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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案能否走出呼和浩特(蒙牛案能不能异地审理)

朱达志

10月22日上午,呼和浩特警方在当地召开新闻发布会,呼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在会上散发了一份公告,该公告称,通过警方掌握的证据以及犯罪嫌疑人交待的情况来看,伊利商誉受损案仅是蒙牛个别员工伙同公关公司人员所为,此案无更深层次背景,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而在当日零时许,蒙牛集团抢先发表了一个“关于安勇事件及诽谤与被诽谤的声明”,言之凿凿声称:公安机关调查表明,“安勇事件”确系其个人行为,与其私利有关,不是蒙牛集团的企业行为。

呼市警方和蒙牛集团配合倒是默契。然而,我不明白的是:为什么呼市警方要将公告内容提早通报蒙牛?究竟是蒙牛告知当地警方说它对其下属单位负责人的行为并不知情,警方于是就认定了;还是警方通过周密调查得出结论后,蒙牛集团才如梦方醒,原来此事跟自己无关?呼和浩特警方究竟掌握了什么证据,证明此案并无更深层次背景,也就是说跟蒙牛集团无关?既然说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为什么要匆匆认定,安勇等人的行为只是其个人行为?

显然,凭逻辑、良知、经验、常识,作为局外之公众,对于这些问题是并不难回答的,实际上无须通过当地警方和蒙牛集团自己一个又一个的公告、声明,去获悉事件的真相。但提出这样的问题,仍然有其意义。蒙牛和伊利这两大竞争对手之间的这一官司,跟公众并无直接关系。但是,食品安全却是事关民众切身利益的大事,蒙牛和伊利“商战”的背后,蕴含着一系列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后三聚氰胺”问题;何况,蒙牛和伊利都是上市公众公司,后者还是国家控股企业。蒙牛和伊利“鹬蚌相争”,并不一定有“渔翁得利”,至少它们的消费者是受了伤害的——不但是物质伤害,还有精神伤害。

呼和浩特警方如此卫护蒙牛高层,是可以理解的。蒙牛公司虽然是在开曼群岛注册,港交所上市,但却跟伊利一样,是地地道道的呼和浩特乃至全内蒙古自治区的龙头企业、利税大户,其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做出的巨大贡献,毋容置疑。而且,这么一个巨无霸企业的兴与衰、荣与辱,对当地政府和官员的政绩影响,也是举足轻重的。当地警方安能不为之“保驾护航”?牺牲几个安勇算什么,确保蒙牛永远牛气冲天,才是根本。

但是,假如安勇等人的行为并非如呼市警方和蒙牛自己所说,跟蒙牛集团无关,蒙牛高层对相关情况并无察觉与知晓,也是说,假如安勇等人的行为是受蒙牛高层指使或默许的,那么,呼和浩特警方如此“护犊情深”,就有问题了。一个对公众撒谎的公众公司,谁能保证它不会为了欲壑难填的自身利益的不断满足,去或明或暗地侵害公众利益?而当它是一个食品生产商时,这样的潜在危险就更不应该被忽视。

既然这样,那我们可不可以呼吁呼市警方回避,将此案移交异地的侦查和司法机关处理?我觉得,采取这一措施是有必要的。蒙牛和伊利毕竟是呼和浩特的龙头老大,它们对当地权力系统的影响力和公关运作能力实在是太强了。实际上,如果案件涉及蒙牛高层,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公安机关恐怕也难以深入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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