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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天涯社区一篇题为“请看政府采购的每台价值41000元的笔记本电脑是什么配置”的帖子引来众多网友围观,帖子披露黑龙江省公安厅采购一台笔记本电脑要花41000元。

根据帖子里提供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链接,南方都市报记者获悉,该项采购计划包括两台15200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41000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30000元的激光打印机和一台3300元的多功能一体机。41000元的笔记本电脑采购参数描述颇为复杂,记者查证发现,其与今年7月刚上市的联想某款笔记本电脑参数的描述大致吻合,后者在太平洋电脑网上的报价为32000元。

如此昂贵的笔记本电脑,其用途和采购价格被人多方质疑,应属正常。最近,曝光地方部门采购昂贵器材的帖子频频惹网友关注,而一些地方政府“阳光采购”执行情况也频频引发争议。抚顺市的“苹果iTouch4当U盘”事件就不说了,8月中旬新华社电文披露,长沙市工商局办公大楼空调系统安装中标价109万元,可结算价却高达875万元,是中标价的8倍多。长沙市另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实际结算价比公示价高出千万元。新华社记者为此喟叹:本为引进竞争、节省支出的政府采购,究竟生了什么“病”?

其实,政府采购本身没有“病”,病在法律的执行不力和监督乏力。《政府采购法》有关政府采购方式的原则规定是: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而其中,“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除非某种产品“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等等例外。

可见,黑龙江省公安厅采购几台电脑等办公设备,无论如何是必须经过公开招标的。而从现有报道中,我们尚看不到黑龙江省公安厅那宗采购行为是否经过了公开招标,但是从结果上推断,即便经过了公开招标,那也是徒具形式,因为通过公开竞标杀价之后,最后成交的商品价格绝不会超过报价。

近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保持了快速增长态势,2002年为1009.6亿元,2009年则突破7000亿元。财政部有关人士坦承:由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起步较晚,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比如在“审批关”中,一些职能部门既是采购需求人,也是审批人,又是监督人,角色上的交叉实际上令监督阙如。有行政专家指出,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施行以来,一直没有实施细则,存在一些法律盲区,为某些“灰色交易”提供了可乘之机,导致“阳光采购”不“阳光”而滋生腐败。这就需要在制度和程序上给政府采购制度“打补丁”,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法规的健全当然重要,引入或者说强化公众监督、审计把关、行政监察更有必要。财政部门应将政府采购预算细节在网站和媒体上公示,如果公众有异议,就应举行听证,以规避“审批关”中出现滥用职权行为。

http://e.chengdu.cn/html/2010-12/28/content_2039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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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达志

朱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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