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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图为本人2012年于伦敦某街区所摄

 

 

面对汹汹舆情,住建部新闻发言人迅速出来喊话,呼吁大家正确理解“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如此快速回应民意表达,是一个好的开端,对中央决策的贯彻是一件好事。而住建部的解释,也还算合乎情理。但要完全平息沸沸扬扬的民间吐槽,却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

住建部新闻发言人认为,网上讨论的意见有一条是基本一致的,那就是对街区制给予了肯定。这一说法可能高估了普通网民的理性,后者可能还没有那么高的理解力去迅速把握街区制的精髓。

所谓街区,它并不是一个多么高深的新词,也不一定就是一个舶来概念。早期的城市居民住宅,大多临街而建,鳞次栉比而自然成片,形成特定区域。此种情形,古已有之,中外皆然。但是在“街区”后面加个“制”,立即就让它高大上起来。这方面的解释与普及工作,还需跟进。

而小区制,相对于人类社会数千年城建史而言,却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具体说来,它是当代城市快速发展,尤其是民用机动车快速普及及公共交通系统日益壮大的产物。相对封闭的小区,其优点是比较安全、安静、安逸、安然。它正是为了避免传统街区制相对而言更加突出的噪声、治安、无序、不便管理等等问题而应运诞生的。

然而,任何事情都是过犹不及。近二三十年来,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旧城改造的迅猛推进,兴建一个个高中低档住宅小区,几乎成了政府统建住宅和房地产商开发建造住宅的唯一选项。其实,在郊区新建住宅,按组团、小区为单位,形成一个个相对独立的封闭区域,既有利于物业管理和居民的安全,也提升住宅的舒适度和域内小环境,这没什么问题。但是,在城市核心区域也一刀切地建设封闭式小区,就有问题了。尤其是有些小区由于规划或其他方面原因,人为制造了一些断头路、丁字路,形成了交通梗阻现象。这样的小区,其实早就该打通、打开了。

早该打通、打开的,还有那些几十年间形成的单位大院,以及上百乃至数百年形成的深宅大院。前者属于特定历史时期的行政管理体制与单位体制的产物,在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建立的今天,它业已失去继续存在的必要性;而后者更是王朝时代的政治、经济与风貌的产物,早已不合时宜。如果能乘此次中央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东风,将这些历史遗留问题逐步解决,那真是善莫大焉。

至于新建住宅不再搞封闭式小区,也主要是针对那些人为形成丁字路、断头路,影响街区路网布局,造成交通拥堵状况而言的。严格说来,封闭与开放,跟墙有关,但也不完全取决于墙。一些合理划分地块权属的栅栏之类设施,只要没有隔断交通,就无须一概拆掉。

诚如住建部的解释所言,中央的精神是强调“逐步”,即要有计划,有轻重缓急地推行街区制,不能一刀切、一窝蜂地“拆墙”。几十年来,我们已经吃够了“运动”的苦头,“打开封闭小区”再也不能像当年“破四旧”那样搞群众运动了。何况,中央对这项工作也只是提出了方向性、指导性要求,具体实施中还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顺应民意、顾及民众合法权益。

(本文刊于2月25日中国青年报之“青年话题”,见报版有少许删节,标题为“推行街区制,不要仅仅盯住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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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达志

朱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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