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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性企业家中,董明珠女士无疑是一位优秀代表。她最受人敬重的地方,是从基层一线一步步走来,最终成为知名大公司的掌门人。以前的报道称,董明珠的成功,靠的是“吃苦、独立、不服输”。而今天的董明珠女士,已是一位领导力和领悟力都超强的女杰,在近日举办的一个活动中,董女士的发言更是给人醍醐灌顶之感。她说,在如今这个互联网时代,决定一个人能否成为赢家的先决条件,已经不再是性别,而在于我们是不是有智慧、有良心、有诚信、有道德。
 
智慧、良心、诚信、道德,不单是做一名成功企业家所应具有的品质;做任何一个领域的成功者,这四项品质都必不可少。不管做什么事,智慧能让你做出最好的选择、找到最好的路径和办法,良心可以让你的事业具备有口皆碑的道义基础,诚信能让你获得持续不断的发展动力,道德更是让你成为一个真正成功者的可靠保证。而在这次论坛上,董明珠对这些美德更有具体的阐述,她说:做领导要甘于放下自身利益。
 
4月18日的《中国经营报》刊发署名文章,转述董女士的话说:我不是什么女神,也不是什么明星,只是心里装着格力的消费者而已。关于女性领导者如何做好管理工作,董女士和大家分享了两个故事。第一个故事发生在1995年董女士回到格力做销售部部长时,她哥哥找她帮忙给一个经销商拿货,被她拒绝了,自此兄妹俩再无来往,兄还给妹写了绝交信。董女士说,“看起来这是一件小事,但你要树立一种受人尊重的企业文化,企业管理者就要做出好的榜样,身体力行,甘于把自己的利益放下。”
 
董女士这种为了事业“六亲不认”的品格,令人肃然起敬。这也是她几十年职业生涯中最令人称道的地方之一。但是,这种品格跟领导者个人的利益追求却是并无矛盾的。只要自身利益合理合法合规,两者就完全可以并行不悖,甚至相得益彰。董明珠拒绝兄长的请求,而且做得那么决绝,当然也属于一种“大公无私”。但换个角度看,董明珠牺牲亲情,未尝不是为了自己的事业顺利发展,这难道不也是一种自身利益?而这样的利益追求显然无可厚非。
 
有句俗语广为人知,叫“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不少人只知革命领袖曾将其作为某种崇高理念的形象注脚,但殊不知它早在大仲马1844年出版的小说《三个火枪手》中就出现了。还有一句话叫“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虽然暂时找不到确切出处,但我知道它跟前面那句话一样,都曾遭到过不同程度的批判。批判者认为,那些说辞的实质,是以他人和社会为达到个人目的的手段,虽在实现个人目的过程中,也会直接或间接地为社会做出一定贡献,但其实质是利己主义的,目的和手段之间存在着自身无法解决的冲突。
 
这样一种形而上的论述,未免显得过于高蹈不接地气。趋利避害乃人之天性,自我实现是人的最高追求。就像董明珠女士那样,通过几十年不懈努力,在实现了人生崇高价值的同时,也为格力和这个社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杰出贡献。只要你的路径和方式合理、合法、合乎公序良俗,那么你为自己所做的一切,就都会成为增进公共利益的社会合力之一,你的目的和手段就不会有矛盾,你的目的和公益之间更不会产生冲突。
 
北京大学的钱理群教授曾感叹:我们的大学正在培养一大批“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并为之深感忧虑。这种“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实际上不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利己者。通常所谓利己,是在不牺牲社会公益的前提下追求个人价值,而“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却是以牺牲他人和社会利益为手段的利己。但是,我们对“精致利己主义”的排拒,并不意味着像董明珠女士所说,要“甘于放下自身利益”。这既不合理,也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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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达志

朱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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