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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刚过,两条消息让人有些肠胃不适。

其一:2005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奖项目“涡旋压缩机设计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系列产品开发”的推荐材料,由于其代表著作存在严重抄袭和经济效益数据不实等问题,根据有关条例规定,科技部按法定程序撤销了该项目所获2005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收回奖励证书,追回奖金。而此前,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之一李连生已被撤销博士生导师资格、解除教师聘用合同、免除西安交大国家工程中心副主任职务。

其二:近年来,我国科研论文发表数量突飞猛进。最新的数据显示,我国科技人员发表的期刊论文数量,已经超过美国,位居世界第一。然而,这些科研论文的平均引用率却排在世界100名开外。真正极好的论文,在中国还是凤毛麟角。

尽管有“迟到的正义非正义”的说法,但考虑到中国的特殊国情,李连生案能获如此结果,已属不易,应该欣慰。中国的科研水平整体不高,但是科研论文的数量却是世界第一,至少说明我们的论文大多有水分无水准,倒是印证了中国人擅长“做文章”的传统。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论文抄袭移花接木,可谓稀松平常;像李连生等人的科研项目代表著作存在严重抄袭之类现象,应该不会令人太感意外。

不过,这样说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可以放李连生们一马了。换言之,光是免除职务、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对如此重大且影响恶劣的科技造假而言,似乎太过便宜他们,也不足以警示他人。

试举一例。曾被称为“韩国克隆之父”的黄禹锡,因学术造假东窗事发,被首尔大学解除教授职务,其“最高科学家”称号也被韩国政府撤销,韩国检察机关还对他提起诉讼,罪名是诈骗、侵吞研究经费和非法买卖人体卵子违反生命伦理法等等,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缓期两年执行。

对照黄禹锡这个案例,李连生事件可谓不相伯仲。李连生等人著作造假、侵占他人学术成果进行拼凑和包装,并且拿造假项目去参评国家科技进步奖,所报经济效益数据也存在不实,说他们涉嫌诈骗并不为过。而且众所周知,中国的科研项目是要使用国家科研经费的,这其中,李连生们有无不当使用甚至侵吞国家科研经费的行为,也应该通过司法程序加以澄清。

报道披露,早在2007年底,西安交大6名老教授就联名举报李连生严重学术不端,但相关部门的态度却十分暧昧,举报者不得不将李连生等人告上法庭。要知道,学术问题最好的解决方式不是走上公堂,而是由学术机构据理裁决,因为只有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学术委员会才能对学术是非做出准确判断。但遗憾的是,有关高校自己放弃了这一权利,那么,就让法律来对李连生们的行为做出判断吧。

晶报专栏:http://jb.sznews.com/html/2011-02/12/content_14379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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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达志

朱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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