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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年底婴幼儿奶粉的三聚氰氨事件,距今已过去两年半了。两年多前,一笔总额为11.1亿元的赔偿金,由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牵头,22家企业筹集设立,并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为管理。但在这两年多来,相关机构却从未公开说明该笔赔偿基金的使用情况。

最近,在将近三周的连续采访追问之下,中国乳协和中国人寿终于给中央电视台记者提供了一份说明,首次回应针对此事的相关质疑。但是这份说明并没有“让这个无法洞悉的赔偿基金变得清晰明朗”。截至2010年底,已有271869名患儿家长领取了一次性赔偿金。但是否遵照卫生部统一规定赔付,死亡赔偿、重症赔偿、普通症状赔偿分别有多少患儿,赔偿金是否如数发放,总额又领走了多少,对于这些关键问题,乳制品协会并未给出答案。乳协表示,剩余赔偿金将归入初始金额2亿元(即全部赔偿金划走9.1亿后所余款项)的医疗赔偿基金统一使用。

然而由于金额不算太高,涉及的人群有限,这笔2亿元的赔偿基金在过去两年多来逐渐淡出了公众的视野。最近有媒体记者前往调查,询问这笔基金的运作情况,中国乳协负责人却称这是国家机密,不宜对外报道。

这样的回答令人啼笑皆非,非一般的错愕可以形容。按照保密法的规定,国家机密是国家秘密的一部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若被泄露将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而国家秘密所涉及的秘密事项包括: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外交或外交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对照来看,因三聚氰氨事件而设立的赔偿基金及其运作情况,跟上面所列举的七个方面事项哪一个能扯上关系?关于公共信息的披露和保密,中国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一样,遵循的基本原则都是“公开为惯例,不公开为特例”、“保密事项须列举,未列举者不保密”。即便某些事项不好归类却必须保密,也得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其确属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才行。请问三聚氰氨事件赔偿基金经国家保密局确定为国家秘密了吗?显然没有。

中国乳协作为一个行业自律和自我服务的社团组织,虽然也属于被广为诟病的“二政府”行列,但你毕竟不是行政机构,更不是保密工作部门,哪里来的权力擅立国家秘密事项?虽然说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义务,但设立秘密事项却不是任何公民和社团组织的权力。这种非一般的僭越行为,反映了中国人(包括广义的公职人员)法制观念的淡薄。而中国乳协负责人称三聚氰氨事件赔偿基金是国家机密,绝非缘于一时口误,实在是因为他脑子里根本就少了一根依法办事的弦。

希望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不管是现在还是将来,都要主动公开三聚氰氨事件赔偿金使用情况和患儿医疗赔偿基金使用情况全部账目,不要再为自己的不智和违法行为狡辩了。

央视网6月8日首发:http://opinion.news.cntv.cn/20110608/1094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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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达志

朱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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