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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沙特巨亏项目的风险,被中国铁建转嫁给了母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这意味着,由于中国铁建风险防范方面的严重缺陷导致的海外投资亏损,由最终的股东国家来“埋单”。

2009年2月10日,中国铁建与沙特阿拉伯签署了《沙特麦加萨法至穆戈达莎轻轨合同》,约定采用EPC+O/M总承包模式施工完成沙特麦加轻轨铁路项目。但由于种种原因,该项目预计将净亏损人民币41.48亿元,其中已完工部分累计净亏损人民币已达34.62亿元。

其实,所谓巨额亏损“由最终的股东国家‘埋单’”一说,并不准确。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1月5日在北京成立,由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独家发起设立,2008年3月10日、13日分别在上海和香港上市,注册资本80亿元。很显然,国家并不是中国铁建“最终的股东”。作为上市公司,中国铁建理应为全体股东利益负责,而全体股东对它也理应承担其相应的有限责任。中国铁建的上述交易出现巨亏,由其最大股东中铁建总公司来兜底,从现代企业制度的角度说,是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的。

表面上看,中铁建总公司很“大方”,代表国家把其子公司的巨额经营亏损一口吞了,“维护”了其他股东的利益;但其实,中铁建总公司这样慷国家之概是有违公司制度基本原则和公司法相关规定的。中铁建总公司虽然是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人和最大股东,但它仍然只需要按比例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兜底揽亏是不合法的。这是其一。其二,中铁建这样做,好像是维护了股东的利益,但代价是损害了全体国民的合法权益。中铁建总公司作为国有企业,它的“股东”无疑是全国人民,凭什么要让全国人民去替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承担本该由他(它)们承担的亏空责任?

实际上,公司经营有盈有亏,本属正常。盈则皆大欢喜,管理层有高薪可拿,股东们有丰厚红利可分,炒股者也有利可图。可是亏了,却要全体纳税人为之埋单,这就太不正常了。资料显示,中国铁建是中国乃至全球最具实力、最具规模的特大型综合建设集团之一,2008年起连续入选《财富》“世界500强企业”,在“中国企业500强”中曾排名第17位,是中国最大的工程承包商,同时也是中国最大的海外工程承包商。中国铁建如此财大气粗,承担几十个亿的经营亏损是没有问题的。何况,它还有80亿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

2007年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国有71%的海外投资由国企完成。同年,商务部的数据显示,65%的海外投资都在亏损。央企在海外巨额亏损本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是中国铁建仅在一个项目上就亏损如此之大,还是令人震惊,理应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今后,国家不应该再为央企在海外的亏空背书了——正因为有国家(其实是全体纳税人)为央企的巨亏埋单,才造成了目前央企在海外的运作风险控制不到位、管理层责任心缺失、刚性问责制度阙如等等现象。

晶报:http://jb.sznews.com/html/2011-06/30/content_16393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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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达志

朱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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