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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最新统计显示,上半年我国社会融资规模为7.76万亿元,而同期银行新增人民币贷款为4.17万亿元,银行贷款占社会融资规模比例继续降低,同时银行体系外资金融资占比则攀升至目前的46%,如果算上民间借贷资金,银行外资金已接近甚至超过全社会融资总量的“半壁江山”。有分析表明,一段时间以来,社会资金出现了从银行体系内流向银行体系外、从正规融资市场流向民间借贷市场的迹象,民间融资暗流涌动。

这看上去有些不妙。本来,“民间融资暗流涌动”这个说法就昭示着一种不正常———不是民间融资不正常,而是民间融资为什么要“暗流涌动”?金融的诞生,本身就源于民间智慧,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就说我们中国,就说我们成都,有“世界之最”殊荣的第一张纸币“交子”,其发源地就在成都交子街(1990年代被合并进了“均隆街”),她就是典型的民间金融的产物,是北宋初年成都商人们在资金运作方面的一个划时代创举。而有了纸币,资金融通就更方便了,这就为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到了近代,像山西票号这样的金融机构,已经遍布华夏;而所有的钱庄、票号,无疑也全自民间自发形成。为什么到了今天,民间资金需求越来越大,金融技术手段越来越发达,“民间金融”反倒转入地下去“暗流涌动”了呢?

“地下钱庄”这个说法,非常具有中国特色。众所周知,从20世纪中叶开始,中国通过银行国有化建立了国家垄断的金融体系,民间金融从国民经济中整体退出,民间借贷被迫转入地下成为非法活动,既没被纳入法律监管范围,更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尤其是最近几年,民间金融随着非公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壮大,已然势不可挡。这种情况,已到必须加以高度重视的时候了;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在国有银行长期向国企倾斜、对民间中小企业严重惜贷的情况下,民间借贷为中小企业的资金周转发挥了重要作用,可谓功不可没。但是,民间金融长期处于非法状态,对经济发展和民众福利的危害也是相当大的。首先,民间企业和个人因很难在国有商业银行贷到资金,只好向民间融资机构和高利贷者借钱,这会带来很严重的信用风险,增加社会交易成本。其次,地下钱庄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以外,对经济秩序的破坏非常大,造成的资金泡沫非常危险,一旦资金链条断裂,后果殊难预料。第三,民间金融的现状,也是国有商业银行腐败的根源之一。据报道,目前在民间借贷市场,想月息5分(年息60%)借到钱还得靠关系,6分、7分很正常。而这些资金中的一部分,却来自银行贷款。不用说,要获得这些专用于放贷的银行贷款,没有“关系”和权力背景,是不可能办到的。

因此,与其这样,还不如彻底放开金融市场,让金融回归民间性质,至少应该让民间资本获得与国有银行同等的市场主体地位,让它们在基本公平的市场环境中自由竞争。其实,国务院于2005年发布的“非公经济36条”早就明确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但是由于可以理解的原因,这方面政策的落实阻力一直很大,如今国有银行越做越强,民间金融机构却始终处于半地下状态,介于合法与非法之间。这是十分遗憾的。如果民间融资继续“暗流涌动”,无论是对实体经济还是对金融业而言,都将成为一颗随时可能起爆的非定时炸弹。

成都商报7月18日 http://e.chengdu.cn/html/2011-07/18/content_2497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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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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