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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赎社会良心 法律不是佐罗

朱达志

看到一名年迈的老人倒地受伤,他将车停稳后,下车将老人扶起。这对江苏南通汽运集团飞鹤快客公司驾驶员殷红彬来说,不过是一次普通的善举。而这样的好事却一度让他很郁闷,因为将老太扶起后,他竟被人误认为是肇事者,还惊动了公安。好在车内有监控录像,将他整个救人过程记录了下来,还了自己一个清白。事情经中央电视台披露后引起广泛关注,老人全家也倍感内疚。8月29日,仍卧床养伤的老太太让儿子专程向助人为乐的司机和乘务员送去锦旗致谢。据悉,如皋市有关方面已为殷红彬申报南通市“见义勇为好司机”。

这样一件令人唏嘘的事情,好在最终有了一个还算圆满的结局。但是我跟众多读者和网友一样,脑子里有一连串的疑问挥之不去:假如那大客车上没有监控录像怎么办?假如车上的乘客都找不到了或者找到了也不愿作证怎么办?那样的话见义勇为者岂不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联想到几年前发生在南京的轰动全国的“彭宇案”,以及前不久天津出现的与之惊人相似的“许云鹤案”,江苏如皋这次的见义勇为反倒险些背上“肇事逃逸”罪名的事件,再一次让公众感到心寒。

一味的道德谴责是没有用的。我相信,类似之事今后不会绝迹,仍会层出不穷;我更加相信,即便如此,这个社会仍然会有殷红彬这样的好人一次又一次地“配合”那些可怜的人们,重复着相同的故事。那么,究竟有没有制度性的办法,去救赎我们这个社会几乎天天都在发生的道德灾难,去避免殷红彬们流血流汗还流泪呢?应该有的。

首先,我们不能迷信法律万能,以为法律可以包打一切人间不平。像上述类似事件,大多属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葫芦案”,无任何直接证据可以支持任何一方,法院在此情况下无论如何下判都有可能冤枉好人,令道德和良心蒙羞。那么与其这样,法律还不如退避三舍,让位于民间的自治和自我调整机制,譬如公益社团的居中调解,譬如在德高望重的“长老”们主持下的谈判博弈妥协,也可以是法官支持下的司法调解,总之不需要法律貌似公允地站在弱势一方臆断枉判。如此,至少可以给社会道德良心一个最后的避难之所,不要把一切都血淋淋地撕给人看。

第二,法律不是行侠仗义的佐罗,惩恶扬善不是法律唯一的职能,何况“宁肯错判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的司法理念,也不是真正的惩恶扬善,至少其客观后果恰恰相反。有时候,暂时放过一个“坏人”,比无端冤屈一个好人,对这个社会的道德建设和法治尊严的维护更有裨益。而确保每一个人不被冤屈——即便他有可能是“坏人”,才能真正“惩恶”,也才能真正“扬善”。

第三,和谐社会应该有个救助机制,设立一项慈善基金,专门用于给类似案件中“老太太”们的医疗救助埋单,而无需见义勇为的好汉们背着“黑锅”去“把好人做到底”。这样的基金,民间可以搞,官方更应义不容辞。为救赎日渐式微滑坡不止的社会良心,花点这样的小钱,无论如何是值得的。

载于今日深圳《晶报》:http://jb.sznews.com/html/2011-08/31/content_17257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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