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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护性拆除”而备受诟病的原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重庆行营(即所谓蒋介石行营)拆迁工程,从2月初“落架”至今已整整一月,所谓重建方案迟迟不见公开,《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于2月28日再次前往探访时发现,那里已是一片废墟。而就在此时,又一条与之相关的重磅消息被该报披露:同在重庆渝中区、曾见证国共第二次合作的又一重要抗战文物建筑——国民参政会旧址也面临被“拆后平移重建”的命运。

如此短时间内,重庆抗战文物保护问题频出,暴露了当下城市发展和文物保护之间的平衡问题之严重。据一份来自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的资料显示,重庆全市原有抗战遗址767处,现存仅395处,占51.5%,已消失372处,占48.5%。而如果像蒋介石行营和国民参政会这样重要的抗战遗址也消失了,其损失之大就绝不会是一两个百分点的问题。而异地重建的假遗址,其身上还能附着多少历史文物价值?恐怕连奢侈品市场上赝品都不如。所以国家文物局新闻发言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所谓“维修性拆除”“保护性拆除”等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违背了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

但是,来自外界和舆论的如潮质疑,似乎并不能改变重庆方面的既定方针。实际上,重庆市抗战文物建筑的整体命运,早就木已成舟。就蒋介石行营而言,2011年4月24日,重庆市文广局的一纸批复已让其命运发生了改变,“根据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的《重庆抗战遗址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同意对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旧址重庆行营实施就地迁建保护,将文物建筑迁移至该地块西侧,正立面与解放西路平行。”原来重庆市的这一系列动作,是有个“总体规划”的,而这个总体规划,出自重庆市委、市政府。

如此重要的历史文物建筑的“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究竟该由谁来制定?从现代政府治理理念上说,这种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应属于民意代表机关,行政机关的职责是忠实执行这些决定。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地方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属于地方权力机关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政府只是地方权力的执行机关。这样看来,重庆抗战遗址保护利用的总体规划,是应该交由各界广泛讨论,最终由市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并制定的。如果蒋介石行营和国民参政会遗址这样的重要抗战文物建筑的命运,依法交由地方人大和社会各界去决定,那么,也许就没有今天这样的所谓“维修性拆除”“保护性拆除”之类奇闻频现了。

道理其实很简单。地方行政机关即便其所有决策均出于善意,也不可避免地会囿于各种制约因素而出现盲视与认知偏差,从而使其所制定的政策往往事与愿违。重庆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副教授陈蔚认为,“文物建筑和经济发展本身是不矛盾的,一些经济建设还要依托于文物建筑的保护和发掘。从城市景观来讲,新旧建筑的共存可使一座历史城市具有历史感。”这样的声音若要成为决策的参考,或许只有在一个开放的公共讨论空间才能被听到。笔者所在城市的金沙遗址就地建馆保护办法,就很好地实现了文物保护和城市建设及商业开发的共赢共荣。

20120302深圳晶报:http://jb.sznews.com/html/2012-03/02/content_19466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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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达志

朱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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