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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茂名的表态,当真之后还要且行且看
 
朱达志
 
近日,广东茂名市民在市区示威游行,对拟启动的芳烃(PX)项目表达诉求。4月1日下午,茂名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接受媒体采访称:市政府没有制定开工建设PX项目的具体时间表。目前,我市环评、立项等前期工作还没开展,远未具备国家有关部委同意施工建设的基本条件。我们重申,该项目仍在科普阶段,在社会没有达成充分共识前不会启动。
 
这条消息被媒体和网站广泛传播,标题制作大多很“正面”,强调“不会违背民意进行决策”,项目启动前需“达成充分共识”。对此,有人嗤之以鼻,当真者也大有人在。不相信茂名市政府上述“宣传”的人认为,这样的表态不过是迫于舆论压力之下的敷衍搪塞,甚至是“动手”之前的“缓兵之计”。来自“茂名新闻网”的消息说,茂名警方敦促借反PX打砸者自首:近日,少数不法分子借我市宣传芳烃项目之机,在市区故意实施打、砸公共设施等违法犯罪行动,上述行为已经违反国家法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市民群众正常生活……我们敦促违法犯罪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接受处理。
 
地方政府维护社会治安,无可厚非。但如何甄别违法犯罪和民众合法表达诉求及积极参与公共决策制定这两种不同性质的群体行为,不光考验地方主政者的智商,而且更考验他们如何对待民意的“政商”和“情商”。中国人总体而言是善良的,他们中的大多数相信各级政府对待民意的态度是真诚的,对茂名市的上述“正面”表态,是当真的,相信茂名官员的“政商”和智商一样高。
 
某种程度上说,对茂名的表态我也愿意“当真”。但问题是,当真以后怎么办?是从此高枕无忧了呢,还是睁大眼睛步步跟进、且行且看、将监督与质疑进行到底?我觉得,看和质疑,必须并行不悖。而当下,质疑更加重要和紧迫。
 
茂名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说:“我们要清晰区分市民群众合法表达意愿和不法分子借机闹事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行为。”此话说来虽易,落实不易。严格讲,茂名市此次的市民行动本身就是“非法”的,因为它并没有履行(没法履行)《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的有关批准程序,又如何对所谓“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行为”进行“清晰区分”呢?其实,此前茂名市政府已在“茂名新闻网”发布了一份《告全体市民书》,称“市区少数市民受极个别不法分子挑唆,针对拟启动的芳烃项目游行示威,发泄情绪时出现了一些非理性行为,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这个定性已很清楚,难免让人怀疑茂名市有关“不会违背民意进行决策”的表态,其诚意和诚信究竟几何。
 
更重要的是,茂名市政府准备采取什么途径和方式让大家“达成充分共识”。仅仅是“希望社会各界通过正当渠道表达对项目的关切,通过正当渠道反映项目情况”,将市民的其他诉求表达渠道(譬如游行示威)通通视为“不正当”,还是在所谓“正当渠道”走不通或走了白走的情况下,允许民众寻求其他合法表达途径反映自身诉求?这才是考验茂名市主政者“政商”和“情商”的关键。说白了,质疑者的顾虑在于,茂名会不会“恩威并济”,在“秋后算账”的同时,发动当地媒体“科普”PX知识,号召“市民要相信科学,相信政府”,然后开几个座谈会,找几个专家和产生办法可疑的“市民代表”发发言,就算“尊重民意、达成共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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