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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缤确实不配做法官

朱达志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文,免除了身穿法官服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上访”的法官冯缤的助理审判员职务。

这一纸决定书随即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网络评论如潮。有人甚至称孝感中院“打击报复”。7月28日,该院常务副院长魏俊生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对相关说法进行了回应。

魏俊生副院长声称不存在打击报复。他告诉记者:准确地说法院免去的是冯缤的“职称”而不是“职务”,他本来也没有职务。“他只是助理审判员还不是法官。”但是按照法官法,助理审判员就是一种法官职务。这应该是一个常识。魏俊生还声称,免去冯缤的助理审判员“职称”,他们是有法律依据的。

说实话,基于对我国司法人员素质现状的了解,基层法院法官乃至院领导人偶尔说点“外行话”,我并不感到十分吃惊,但一个中级法院常务副院长竟然说助理审判员不是法官,且不是职务而是职称,我还是感到非常意外。但尽管如此,我仍然认为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免除法官冯缤的助理审判员职务,是应该的,冯缤不配做法官。

冯缤不配做法官的理由,不光如报道所说,他在劳动局上访时打了人,还在法院的食堂里打伤了孝感中院院长占云发(轻微伤),为此被拘留了10天,还有就是身着法官制服上访“不成体统”,最后是,作为法官的他,居然违背有关回避规定,亲自出马做了自己妻子的诉讼代理人。而冯缤不配做法官的最重要原因,在我看来,是由于他法治意识淡薄,没有真正建立起对法律的信仰——作为一个普通百姓倒也罢了,作为一个司法官员,这个缺陷可以说是最致命的。一个不信仰法律的人却偏偏又是个法官,这样的情形十分要命。

我说冯缤缺乏法律信仰,当然是有根据的。此事件的最重要情节,在于冯缤因不服法院对其妻子劳动合同争议案的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决,持续上访;而几篇相关报道和许多评论,似乎都把着力点放在了“法官穿法袍上访”上了,以至于遮蔽了真正的问题所在——作为法官,你怎么能如此藐视法院的生效判决,而把“希望”寄托在持续上访和“清官明断”上呢?

冯缤如果是有基本的法律信仰的人(就不必苛求他自认为的那样“为法律的信仰而战”了),那么他就应该明白,法院的生效判决是应该被遵从和不折不扣执行的,即便它被某些人(譬如输掉官司的当事人)所不认同,甚至即便它实际上真是错的,在其未被合法程序撤销(改正)之前,同样应该如此。显然,冯缤作为一个自然人,如此藐视生效判决,不是一位合格的公民;而作为法官,他这样“执著”地跟法院判决“对着干”,更是不可思议,让其继续当法官(哪怕是继续做他的从不审案的法官),肯定不合适。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认为,孝感中院对冯缤的处理,倒是轻了。一个缺乏基本的法律信仰,又满脑子人治观念——譬如将“解决问题”的希望寄托在“上级干预”上的人,根本就不应该呆着任何公务岗位上。国家机关里像冯缤这样的人多了,“法治国家”何以建立?

发表于《晶报》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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