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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复苏之时,工资条例早出早好

朱达志

近日,有媒体引述中国劳动保障科学院相关人士的说法,称《工资条例》按照国务院法制办提出的新要求,正在进行最后修改,将会很快出台。但该相关人士随后又否认了上述报道,表示《条例》具体何时出台他并不清楚。

8月5日,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刘军胜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由于《条例》出台的宏观经济环境或者说时机尚不是很成熟,相关部委对于某些“基本”概念尚未达成一致,一些可操作性的监管措施还有待进一步研究提出,《条例》年内出台的可能性不大。

《工资条例》的草案早在2008年底就完成了;和此前的《劳动法》类似,《条例》的酝酿过程曲折漫长。为什么这个早于2008年就形成草案的法规文件,命运如此多舛,至今难见真容?我以为,这应该与发轫于两年前的金融危机有关。正如刘军胜所说,“主观上很多概念还需要进一步澄清,客观上经济形势不允许,《劳动法》出台后,给企业带来了一定压力,目前出台《条例》我们也认为不合适。”

不过,除了各相关部委至今仍在就一些基本概念(譬如工资的构成和定义)相互扯皮外(扯皮后面实际上有利益的考量),以及考虑到金融危机后实体经济所受到的打击,不便给它们“雪上加霜”,其实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制约着《工资条例》的出台,那就是来自学界的影响或者说干预。

想起一桩旧事。2008年底政府四万亿救市政策出台后,张五常先生立即著文高度赞赏,说:这次计划的大手推出,可不是走什么凯恩斯学派的路……凡是中国人自己想出来的经济政策大都走对了路,凡是从西方进口的皆害人无数!张大师的耸人听闻我们已经见怪不惊了。但是他在那篇文章中仍然明确无误地表示:“在十项措施中,我唯一清楚地反对的是廉租房。”

张大师为什么要反对廉租房制度,这跟他的所谓自由经济信仰有关。自由经济当然是个好东西,弗里德曼和科斯当然是对当代人类做出过伟大贡献的杰出经济学家。但是,打着自由市场经济的旗号反对一切政府福利政策,认为诸如廉租房制度、最低工资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等东西方通行的政策措施,都是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这就有点抬杠之嫌了。

不久前,在微博上见识了薛兆丰先生的一次真性情表现。针对近期出现的一些劳资纠纷事件,薛先生在微博上舌战群雄,言必称“原理”,开口即“规律”,似乎活在18世纪前工运未兴的真空之中,而不是当代的美国(他目前的居住地)和中国(他的祖国)。可是他引经据典的对象又都是现代芝加哥学派的诸位大佬。

实际上,若真的按自由经济理论考量最低工资标准、企业辞退员工限制、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这些问题,我们也并不一定会必然得出“目前出台《工资条例》,经济形势不允许”这样的结论。如果一个企业连保证其员工收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都做不到,那么至少说明它在成本控制、经营策略、产业方向等等方面出了大问题,这样的企业,就应该让它破产或被兼并重组。这对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恰恰是有益的。

如果说,2008年底适逢金融危机来势凶猛,中国的实体经济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那时候暂缓出台《工资条例》还说得过去的话,那么,在中国经济已经开始出现明显复苏的今天,仍然认为“目前出台《条例》不合适”,那就未免太过“稳健”保守了。

(8月8日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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