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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的“震怒” 是否还有观赏意义
 
 
日前,河南商报报道了郑州市中原路西三环立交桥下出现到目前为止最大塌坑一事。令人吃惊不已的是,该路段在今年4月以来已经连续塌陷13次!报道发出当天,郑州市政府一名副秘书长召集专家召开紧急会议,要求相关单位加紧排查,若排查执行不力将重罚。“会议中上述副秘书长直拍桌子……”
 
这么一个“副秘书长直拍桌子”的情景,看上去相当生动。其实,国家主人们早已见惯了一些地方党政要员动辄“震怒”“怒斥”之类报道。他们“震怒”的对象多半是发生在自己治下的各种有损地方形象和领导威仪的事件或情形,“怒斥”的对象则是那些捅了娄子的部门、单位、下属乃至爱将。
 
这样的“震怒”和“怒斥”是有很大功效的。那些看上去大义凛然、掷地有声,甚至威风八面的震怒姿态和斥责之言,一方面让人感受到了领导的刚正、负责、不护短、不遮丑及直面问题、解决问题的决心,另一方面也润物细无声般地把自己的责任或失误“震”没“斥”掉、暗渡陈仓了。
 
报道中,有关郑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直拍桌子”的描述,实在是将一般新闻中的“震怒”和“怒斥”之状跃然纸上了,生动、鲜活、可观。我不知道前12次塌陷发生后,该领导(或其他更大的领导)是否如此震怒并怒斥过,估计不会次次如此,很可能一次都没有。要不然,这一次的“直拍桌子”效果就会大打折扣,甚至只剩“笑果”。这样看来,要达到上面所说的那些功效,震怒和怒斥一定要安排在最后,之前的1至12,甚至可以认为是为了让13隆重出场所做的必要铺垫,或者说是为官员最后之怒所打的伏笔。
 
当然,所谓“最后”,并不是一个很准确的说法。怒斥以后的效果,除了前面所说两点外,对真问题的解决是于事无补还是有补,却还得打个问号。这里的关键,是要看领导“拍桌子”这个“广告”是否真有“疗效”。如果没有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方案,并以制度之威督促实施,官员拍完桌子后拍屁股走人,那么其“震怒”和“怒斥”,就徒具观赏意义。
 
而这个“观赏意义”,实在也只是一个客气的说法。经媒体不厌其烦的报道,一些地方党政官员的“震怒”与“怒斥”,其实早已了无新意,失去了起码的审美价值,实不可观,更难言赏心悦目,又哪里来的观赏意义呢?
 
朱达志 20140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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