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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承受的“少年英雄”生命之轻

朱达志

又一位“少年英雄”永别人世!8月20日下午3时许,武汉长江大桥下汉阳门江边风高浪急,一名20多岁的男子被巨浪卷走,年仅13岁的陈清旭一头扎进江水中施救,没想到被不会游泳的溺水男子死死抓住脚部,这位身高不到1.5米的瘦小男孩被拽得使不上劲,终于跟那男子一起被滔滔江水吞噬。

这样的悲剧,让人痛惜,令人唏嘘。当地媒体的报道照例很感人很煽情:父母痛失爱子伤心欲绝,瘦小少年壮举感人泪下,瞬间选择释放生命光辉……在报道的最后一段,记者还援引一位多年坚持在江边救人的老师傅黄治中的话说:面对巨浪翻滚的江水,面对生死一线间的危急时刻,陈清旭在一刹那间作出果敢的选择,其英勇壮举感人至深,其年轻的生命放射出夺目的光辉!

此话听上去感人肺腑,掷地有声,富有教育意义。但是我总怀疑这样的“书面语言”不大可能出自一位老师傅之口,大概应该是由涉世未深、想象力丰富的年轻记者“高度提炼”概括而来吧。

或许有人会说,陈清旭的行为不值得鼓励,但他的精神值得学习。比起那些对在类似情形下勇敢献出幼小生命的“少年英雄”不惜笔墨热情讴歌、高度赞赏来,这样的说法算是理性之论了。但是,对一位小学刚毕业,年仅13岁,还不具备完全的行为控制能力和理性思维能力的懵懂少年来说,把这种“舍己救人”的“精神”追加于他,也未免太矫情了。假如还由此暗示那些像陈清旭般大小的孩子都应该向他学习,面对哪怕是成年人的危难,也要果敢选择,牺牲自己……是不是太没人性了?

中国是一个“少年英雄”频出的国度。从张嘎子、王二小,到赖宁、刘文学,不胜枚举。年纪大一点的人恐怕还记得,1988年3月13日,为了扑灭突发山火,保护国家财产,年仅14岁的赖宁同学主动加入了扑火队伍,不幸遇难。至于牺牲于1959年的刘文学,仅仅是为了保护集体的一把辣椒不被地主偷去,就被家里也揭不开锅的老地主掐死,同样只活了14岁。

可是这样无谓的牺牲,却在当时被官方和媒体大书特书;有关方面还开动一切宣传机器,号召全国少年向他们学习,在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破坏和损失时,要挺身而出,不惜献出自己的幼小生命。于是,无数的悲剧以英雄赞歌的形式接连发生。一位小学教师曾痛心地说:“一些舍己救人的少年均被追认为烈士无可厚非,但当我们缅怀小英雄时,应该意识到作为未成年人,孩子们可能并没有能力对危险性和后果进行充分的预见,救人只是出于本能……这些自我牺牲的少年英雄行为,却决不能提倡,因为少年英雄的光环,也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创痛和负担。”

人们喜欢引用“自古英雄出少年”这句话。但是在古文中,此“少年”非彼“少年”,它是指除老年人之外的所有年轻人——就像许多人每每误会梁启超的“少年中国说”一样。其实不管古今中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一直就是社会的主流价值;今天,我们甚至用法律的形式对未成年人进行强制保护,譬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妇女儿童保护法》。

前几年有报道披露,《中国少年报》曾在一个月内收到14个省的34篇来稿,报道17个少年儿童救人身亡的事迹,其中大多属能力不足或抢救方法不当。所以,我不主张宣扬和培养孩子们的“献身精神”。陈清旭为挽救一个成年人的生命而葬身长江,令人惋惜。希望他的同龄人吸取教训,好好保护自己。我们这个社会承受不了太多的生命之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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