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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朝平获释再次显示公共领域的积极意义

朱达志

这个周末,有一件大事不得不说。9月17日上午,记者从“8·09”案件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陕西渭南临渭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谢朝平涉嫌非法经营罪的证据不足,决定不予批准逮捕。与此同时,谢朝平被取保候审。当晚十点过,谢朝平回到了其在北京的寓所。而令许多人未曾想到的是,谢朝平回到家中的第一件事,竟是立即开通新浪微博,并发布了第一条信息:大家好,我已经返回北京,感谢关注此事的媒体,感谢律师,感谢网民及社会各界!祝大家中秋节快乐!

这条微博发布不到半个小时,转发和评论就都超过了200条。而在此之前,谢朝平可能并不知道,他身陷囹圄的近40天中,网上网下包括各种传播媒体,对他的案件给予了多么大的关注,有多少人有他的遭遇奔走呼号,这其中既有普通民众包括网民,更有许多知名人士和公众人物,譬如房地产商任志强、童话作家郑渊洁等等。他们通过博客和微博呼吁渭南警方释放谢朝平,得到了千千万万网民的支持和响应。这让我再次想起哈贝马斯那个著名的政治话语概念:公共领域。

哈贝马斯笔下的公共领域,是指一种介于市民社会中的日常生活私人利益与国家权力领域之间的机构空间和时间,其中无数的个体公民聚集在一起,共同讨论他们所关注的公共事务话题,形成某种接近于公众舆论的一致意见,而这种意见足以和公共权力形式博弈,从而维护社会总体利益和公共福祉。在今天这个电子技术飞速发展的信息化时代,可以说,网络传播平台历史性地成为了公共领域得以勃兴的最便捷也最有效的实现载体。

一个现代意义的公民社会,在民众和政府之间,如果没有一个健全的公共领域作为舆论传递空间和缓冲地带,并且成为维持这个社会基本稳定和促使其不断进步的安全阀、润滑剂、推进器和加油站,那么,构建和谐社会将是一件十分艰难的事情。这些年来所发生的许多公共事件,之所以大多获得了不同程度的化解和平息,公共领域的威力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可以说功不可没,远的如孙志刚事件,近的如华南虎事件、邓玉娇事件、佘祥林事件,以及眼下这个还没真正完结的谢朝平事件等等,便是有力的佐证。

值得一提的是,公共领域的力量,不光是对一个个孤立的事件(案件)起到了它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更重要的是,它在关注个案的同时,还有力地推动了制度的完善和健全,促使社会逐渐形成一个运行良好的纠错、修补与自我完善机制。就在本周,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必要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听取犯罪嫌疑人的申辩和委托律师的意见。为此,周四的人民日报专门发表文章指出:逮捕犯罪嫌疑人须严肃谨慎。在近来不时有冤案错案曝光的背景下,上述规定的出台,表明检察机关正在加大对侦查机关违法不当行为的纠正能力,将对公民合法权益和司法公信力的维护起到积极作用。

细细体味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规定推出的时机,及人民日报评论发表的时间,我们隐约可以看到,谢朝平的获释,再一次证明了公共领域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社会、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令我们欣慰。我很同意微博上一位投行经理的话:在我们追问渭南警方的同时,也要支持渭南检察院的理性决断。司法部门表现出对法律应有的尊重与敬畏,我们就应予以鼓励和支持。只有这样互动起来,中国才能一步一步走向法治和公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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