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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向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正式提交《关于逐步降低固定电话基本月租费的建议》,认为降低固定电话基本月租费应该提上议程。相关报道披露,该协会近期开展的一项电信资费民意调查显示,91.82%的消费者认为固定电话收取基本月租费不合理。

北京市消协认为,固定电话基本月租费下调具备可行性。随着电信技术的成熟与普及,规模效应的形成,再加上宽带参加电话成本分流、光纤大幅度普及、交换机价格大大降低等,电信运营企业经营固定电话的平均成本也随之大幅下降,而固定电话基本月租费用并没有体现这一趋势。从成本降低和社会公平角度讲,降低固定电话的基本月租费理所当然。

北京消协的这一诉求可谓合情合理。过高月租费问题长期被人诟病。按理说,电信产业发展之初,大量基础设施建设期间,收取较高的月租费可以理解;但是,如今中国的电信事业已获得长足发展,规模效应和技术进步已使电信运营成本大大降低,仍然维持过去较高的资费(尤其是月租费)水平,无论如何说不过去。

从经济学常识讲,这样的现象是十分不合理的,因为它违背了基本的价值规律。统计显示,从2001年到2006年,移动电信资费下降了62%,这促使很多消费者放弃使用固定电话。2010年1至7月,全国固话用户累计减少997.4万户,总体降至30375.7万户。在这样的情况下,固话运营商按理应该降低月租费以挽回大量流失的用户才对,按兵不动不合情理。

问题出在,固定电话的基本月租费和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长期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没松口,运营商即便想降价而不敢越雷池半步。之所以这样,不光是因为企业要合法经营,不能违背政令;更根本的原因在于,“中国电信”作为一家公司,它本身就是国有特大型企业,是政府在经营它,它岂有自主定价之权?

电信一不属于公用事业,二不属于国家安全保护之列,长期维持基础电信运营市场的行政垄断,是不合理的。而出于民生福祉、电信企业自身发展以及促进技术进步等等方面的考虑,国家都应该进一步放开电信市场,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电信基础运营领域(而不光是增值业务市场)独立经营;在目前尚不能实现电信业完全民营化的情况下,至少应该让民间资本和国有电信公司在基础业务领域各显神通,打破垄断,形成资源共享、良性竞争局面。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电信业民营化已成为全球趋势。古今中外的实践都已证明,裁判员和规则制定者亲自上场比赛,甚至根本就是左右手互博,是不利于经济发展和民生福利增进的。希望我们的消协今后表达诉求,能够不再需要徒劳无功地向政府喊话,而是直接跟企业斗法。

朱达志 成都商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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