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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每个人都想要宜黄的“新中国”

朱达志

江西宜黄强拆自焚事件,随着当地主要官员的被问责,似乎已告一段落。但是,所谓树欲静而风不止,不光是舆论尚未完全平息,当地不少官员也是没有服气的。近日,宜黄县政府一位官员投书财新网,对强拆自焚事件进行分析和梳理。财新网编者认为,该文反映了基层政府和官员的一些看法,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故原封不动予以全文发表。

我认认真真地拜读了那篇文章。平心而论,作者思维还算清晰,至少从纯粹的推论形式看,文章中的某些观点也算能勉强立脚。不过仔细观之,整篇文章的大前提却有大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无论你如何文采飞扬、纵横捭阖、大气磅礴,无论你的论证链条如何牢固紧密、无懈可击,其最后结论也都是经不起事实和逻辑检验的,不管它上去多么正确。

那位官员为了论证其“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这一中心观点,在文中罗列了很多条件、前提、理由、论据、原理,可谓煞费苦心。但是在我看来,作者立论的出发点即大前提,却是虚幻的。换言之,他其实给读者挖了一个大大的陷阱:一个所谓的“新中国”是我们大家都需要的,为了获得它,我们可以放弃自己的一切,包括个人权利、自由,以及财产。

作者非常强悍地写道:当大家都在对强拆政策口诛笔伐的时候,似乎大家都罔顾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每一个人其实都是强拆政策的受益者,君不见,当您安住在宽敞舒适房子里、当您行走在宽阔明亮的大街上,当记者住在高级宾馆挥笔写就痛斥强拆政策文章的时候,您是否想过,您脚下的土地可能就是政府用强拆手段征来的?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我国的城市化,没有城市化就没有一个个“崭新的中国”,是不是因此可以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

这段话咋一看似乎逻辑严密、掷地有声。如果用一个三段式来简略表达作者的意思,那就是:我们需要一个“崭新的中国”,而如果没有强拆就不可能建立这么一个“新中国”,因此强拆政策令我们每个人受益。文章在具体论证过程中洋洋洒洒不惜笔墨,却将一个隐藏其后的大前提偷偷地强加给了人们:我们每一个人都需要一个“新中国”。这是在强奸民意。

在中国的政治话语体系中,“新中国”是有特定含义的,那就是1949年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宜黄那位官员笔下的“新中国”,却明显只是一个借喻之辞。在价值多元的今天,并不是每个人都会对宜黄官员心目中的那个所谓“新中国”心向往之的。环肥燕瘦,各有所爱,有人喜欢摩登巍峨的“新中国”,有人却向往田园牧歌式的“新中国”,可以说,一千个人心中就有一千个“新中国”,为什么我就必须喜欢你们宜黄官员心目中的那个“新中国”呢?

可见,宜黄官员的投书,皇皇数千言,却还是没能掩盖其逻辑上的致命缺憾。强制拆迁,只是万般无奈之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一个特殊手段,它决不能成为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一种“常规武器”。在21世纪的今天,赤裸裸地鼓吹用强拆去建设“一个个‘崭新的中国’”,说轻点是痴人说梦,说重点是在向现代文明普世原则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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