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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惠州打工的于德水,有天晚上去银行ATM机上存款,发现账户上的余额增加了,存进去的现金却一分不少地退了出来。于是他在这个ATM机上反复操作十多次,再从其他ATM上取款,共取得9万多元。这起案件因与数年前广州的许霆案类似,故被称为“惠州许霆案”。

2014年6月,广东惠阳法院院长万翔亲自审理了此案,于德水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这样的结果,让万翔一下“火”了起来。不光是因为他的“另类做派”,作为院长却“偏爱或热衷于办案”;更在于他在处理该案中的“另类思维”,将宽严兼济原则落实到了具体案例中,变得可操作。另外,他就此案所写的万字判决书在网上也引发热议,有人盛赞其为“史上最伟大裁判文书”(这当然有些过誉)。

法院院长亲自审案,就像医院院长亲自主刀、学院院长亲自授课一样,本属天经地义、稀松平常之事。可是不知从何时开始,法院院长不再开庭审案了,医院院长不再坐堂问诊了,学院院长不再登台讲课了。院长们似乎忘了自己原本的身份,忘记自己其实是高级法官、医疗权威、教学精英,而成天把自己陷在各种事务和应酬中,成了“商人”、“政客”、“社会活动家”。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万翔院长“热衷办案”的另类,值得点24个赞。

 

 

其实万院长更大的另类还不在于此。他说:“法官很大程度上和医生一样……于德水这个案,如果判他坐牢,我于心不忍,这过不了我的良知。仁慈是正义的源泉,做法官时间越长越需要仁慈,而不能越来越麻木。当然,是在法律规则范围内的仁慈,这对实现真正的正义非常重要。”一个法院院长,有这样清醒、深刻而又充满人道精神的认识与信念,着实弥足珍贵,令人敬佩有加。

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官和医生确实具备某些共通之处。医生治病救人,法官也不能一棍子把人打死,在罪刑法定的空间中,如何腾挪取舍,确实需要良知,需要一颗仁慈之心。法不容情,但法也不外乎情。记起印度电影《流浪者》里有一段对话相当经典——当法官打断丽达的辩护,声称“法律不承认良心”时,丽达立即回敬他道:“法官大人,那么良心也不承认法律!”

长期以来,我们的一些宣传报道和文艺作品,习惯于把司法官员塑造成标签化的黑脸包公,他们个个铁面冷峻、大义凛然、不食人间烟火,甚至在对待家人和朋友时也全无温情表现。说实话,这既不合乎生活真实,也不合乎艺术与宣传报道规律,更不合乎人民法官应有的社会角色定位。惠阳法院院长万翔的“另类”,恰恰让我们看到了他的真实。这也正是人民法官应有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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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达志

朱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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