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哪来暴利可反?
朱达志
CNTV中国网络电视台首发:http://opinion.news.cntv.cn/20110427/108406.shtml
中新社报道称,中国房地产市场调控料将进一步升级。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26日晚间在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表示,发改委正在研究在商品住房领域实施反暴利规定,以使商品房价格能够保持在合理水平。
报道说,《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将于5月1日起实施,坊间对此颇为关注。记者就此采访许昆林时,他表示,在规定实施之后,官方还会陆续出台一系列规范房地产行业价格行为的政策措施。这当中,实施反暴利法规定是最重要的措施之一。1995年,中国颁布了《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的行政法规。其中规定,对于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和与居民生活有密切联系的商品和服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可将其列入制止牟取暴利的项目,并实施利润率控制。
1995年的“暂行规定”,到现在还有效力,让人有些哭笑不得。反暴利肯定大快人心,也是政府的责任所在。但问题是,16年前的行政法规,而且还是“暂行”的,拿来规范当下的房地产市场,合适吗?别的不论,且说什么是暴利,什么是房地产暴利,可谓众说纷纭,迄无定论,又怎么“反”,又如何“反”得了?
在我看来,所谓暴利的产生,是有一个基本前提的,那就是垄断。不管是自然垄断还是行政性垄断,它们都有可能产生暴利。在当下的中国,什么行业可能产生暴利?很明显,是石油、电力、通信等等。而这些行业,都是政府垄断或具有行政垄断性质的行业,基本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这方面的情况,可以说妇孺皆知,无需赘言。那么,房地产行业属不属于垄断行业呢?总体而言不属于。因此,房地产行业就不应该存在真正的暴利。
房地产不属于垄断行业,这是显而易见的。当然,其中也存在着垄断的因素,那就是土地的供应属于政府专营。土地出让价格居高不下,且越来越高,房地产开发的成本被不断推高。这也正是近些年来商品房价格上涨过快,给人暴利感觉的根本原因。这样看来,如果真要反房地产行业的“暴利”,怕是一个难以完成的任务,除非根本改变目前的以土地国有为前提的土地出让制度。而这个“除非”,在可以想象的时限内,又是不可能的。
说白了,房地产市场的定价机制,同样受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规律和价格法则的引导与制约。如果某个开发商利令智昏,给自己的房子开出的价格明显高出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房子的价格许多,想以此牟取暴利,那么,消费者自会用脚投票将他抛弃,如此“暴利”根本就不需要劳烦政府去“反”。换句话说,这样的暴利压根儿就不存在。
当然,反房地产暴利虽说有点玄,但政府对房地产行业进行适当调控,却是可以的,也是应该的。常识告诉我们,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主要靠“看不见的手”在背后推动。而由于人性的弱点和市场固有的缺陷,经济发展偏离理性的情况也会时有发生,因此政府那只紧握政策法规利剑的“看得见的手”,就有了适时出场调整和干预经济运行的必要和机会。而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实际上存在着一个怎样调、怎样控的问题。如果说,控,更多地依赖于政府的行政控制的话,那么调,就应该更多地发挥市场的自发调整作用了。
但无论怎么说,政府对房地产业的调控都不应该是所谓反暴利,而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做好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保障工作,多建公共租赁房——从供需平衡的原理说,高企的房价根本上是由实实在在的刚性需要所支撑着的。大力发展公租房,无疑会分流相当大一部分住房需求,从而使房价下降。这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乎逻辑的“调控”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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