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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维斯”铭牌被摘,真问题还在那里

朱达志

这两天,有关清华大学“真维斯楼”的消息持续不断。26日京城媒体报道说,“真维斯楼”前的真维斯公司铭牌已被清华大学悄然摘下。此消息照例引发网络热议,并以诈传诈被变形。有人在微博上说,如果不退钱又摘牌,大家应该挺身而出给真维斯维权——和清华相比,真维斯是弱势群体,大伙儿不是常说墙蛋之间总要站在蛋一边么?

这样的说法委实天真。真维斯哪里是鸡蛋,说不定它现在已是金蛋了——作为一个普通的服装品牌,真维斯如今已被舆论非情愿地跟如雷贯耳的清华大学绑在一起私奔了一回,虎威了一把,不想威名远播都不行了。而清华大学好像也不算输家,或许它还会博得一个“尊重民意”的美誉。但是,“真维斯楼”真正的问题是不是就此解决了呢?

清华大学将其第四教学楼冠名为“真维斯楼”,网民直指此举为“卖身”和“大学精神的堕落”。其实,现代大学也并非绝对不能“卖身”,“卖身”与否也不一定就能决定其“大学精神”的陨落或者上升。诚如许多评论所言,大学学院或建筑物冠捐赠企业或个人的名字,与大学精神并无直接关系;弄好了,反倒有助于大学精神的弘扬,因为冠名所得经费可摆脱办学过分依赖行政拨款等情况,从而能最大限度确保学术独立。国外的类似例子很多,譬如麻省理工大学斯隆商学院、牛津大学赛义德商学院等等,都是以捐赠者大名命名的,而它们的学术地位有目共睹。

这当然是事实。然而却是别人的事实。中国大学最大的“事实”是:资产属性上,它们是国家或地方政府的;管理体制上,它们是行政化、官僚化的。资产国有决定了行政化的管理体制,而这样的管理体制很难使中国的大学建立起真正的“现代大学制度”。而类似于教授治校、学术自治这样的现代大学制度,显然还远未在清华大学确立起来。至少,清华的决策机构在决定给第四教学楼冠名时,并没有广泛征询师生尤其是教授们的意见;这次突然摘牌,亦是如此。

这才是真正的问题。有学生指出:以前学校食堂涨价都要征询学生意见,给教学楼冠名这么大的事情,为什么就秘而不宣呢?学生有学生的道理,但学校也有学校的道理:我们历来实行的就是重大事项党委决策、行政负责,这样做是合乎程序的。但现在的问题是,至少这一次的决策显然受到了民意乃至“官意”的极大反弹(连人民日报都发表评论反对),说明其确有不周之处;现在又匆匆摘牌,更是明证。

那么,我们的大学管理体制是不是应该来一个重大的改革?譬如,我们能不能建立合乎国情的大学董事会或理事会制度?大学在资产上属于国家所有,理论上说即全民所有。但是,大学的管理尤其是重大决策,又不可能由全民来行使直接民主,只能采取“代议”的办法。国外成型的大学董事会(理事会)决策制度,我认为可以借鉴。只要董事会(理事会)的组成,能够广纳师生员工和社会贤达中的优秀代表,那么像“真维斯楼”这样的冠名风波,就能最大限度地得以避免。

大学建立董事会(理事会)决策制度,好处多多,除了可以避免决策盲目、悖逆民意外,还能防止暗箱操作,确保受捐资金的使用阳光透明。有评论认为,大学建筑物以捐赠者名字命名无关宏旨,关键是要账目细节公开。若没有独立的校董(理事)们参与决策和资金运作,这样的呼吁等于缘木求鱼。实际上,对于此次真维斯究竟给了清华大学多少钱,其冠名是否正常呈批等等情况,清华有关负责人始终三缄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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