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件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却有着一套相似的危机公关路数。
“郭美美事件”持续发酵毫无停歇之势,中国红十字会连发多份声明撇清干系,7月6日,又召开全系统廉政工作会,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王伟要求,各级红十字会要自查自纠,对与企业合作的项目逐一进行自查,排除隐患,杜绝利用公益项目谋取商业利益的行为,维护红十字会的公益形象,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另一件事是,云南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男童案一审判死刑,二审改死缓,近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这样一个十恶不赦的家伙,怎么能因自首就死缓?云南高院为什么还要对他人性化关怀,显示仁慈呢?”面对舆论的强烈质疑,云南省高级法院决定“派专人对此案进行重新审查”。6日,该院组织媒体通气会,“对李昌奎案进行探讨”,其实就是公布该院对李昌奎案的自查结果。副院长赵建生说,当法官要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时,必然慎之又慎,省高院对李昌奎的判决并未徇私舞弊。
两件事的官方处理方式都同属一个套路:自查自纠。但是,自查真能自纠吗?借用两句法言法语:一、人不能自证其罪;二、谁也不能做自己的法官。两句话两个角度,却源自同样一些基本道理:自查是靠不住的,自纠是很难做到的;自证其罪是强人所难,自己审判自己纯属三岁娃娃过家家。
表面上看,中国红十字会的自查自纠并非唯一措施,它也邀请了国家审计署工作组进驻商业系统红十字会进行审计——这商业系统红十字会,也就是郭美美自称任“总经理”的那个“商业红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自己的说法,那个商红会是中国商业联合会之属下单位,跟它红十字会没有一分钱关系;那么,它邀请审计署“进驻”别人家就有点无厘头,审计署审计“另外一个单位”当然跟它无关。这样说来,中国红十字会仍然只是在自查自纠。至于能自查到什么程度,又能自纠些什么,只有天知道。
李昌奎案的有关情形,同样如此。改判死缓是云南省高院之所为,“派专人对此案进行重新审查”也是它在亲历亲为。最后的结果是省高院对李昌奎的判决“未徇私舞弊”,似乎也就顺理成章。按照两位副院长的说法,“判决不是一个两个法官做出来的,而是经过了审判委员会”。那么,能指望省高院派出的“专人”会对自己上司“认真审慎的、按程序进行的、改判都有事实、法律和刑事政策依据的”铁案说不吗?
其实,公众对李昌奎案二审结果的质疑,并不一定就是怀疑云南省高院当事法官“徇私舞弊”,正如赵建生副院长所说,“网民对判决提出的异议,都只是观念的问题,是杀人偿命的传统意识与现代司法理念、国家刑事政策的差异,这些都是可以公开来探讨的。”那么,云南省高院就大可不必对自己的改判行为自任法官,匆匆忙忙出来自证清白(它当然不可能自证其罪),而应该任由民众和专业人士在舆论平台“公开探讨”,打开大门让最高法院或者其他省份的法院来“他查他纠”。
同理,中国红十字会针对“郭美美事件”给自己带来的危机,其正确的处理方式,亦当如此。
20110708 晶报 http://jb.sznews.com/html/2011-07/08/content_16511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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