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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的咖啡店、酒店、小酒吧等场所大都接到警方通知,被要求安装“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系统”,用于监控用户信息;若拒不安装,将不被允许提供上网服务;若被发现在没有安装此类软件的情况下仍提供上网服务,将被罚款1.5万元。据介绍,这种软件价格共分三等,最便宜的一种(提供100个以下的端口)为2万元,此外还有3万元和4万元两档。
买套软件最低就需花费2万元,这样的规定对那些小业主来说如何承受得了。此举导致店主和顾客强烈不满,应不在话下。东城区某家咖啡店日前关掉了店里的WiFi,店主说,“我是小咖啡厅,交两万确实费用太高。而且如果安装了,也要为顾客受到隐私侵犯负一定的责任。”
警方在通告中表示: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在推进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带来负面影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进行网络诈骗、贩毒、赌博、散布有害信息、传播计算机病毒,损害了国家和群众利益,也使一些企业蒙受经济损失;因此,根据《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国家法规,提供无偿上网服务的场所也要纳入公安机关管理,为确保信息网络安全,必须安装网络监控设施。这个解释说实话十分牵强。纳入管理并不一定就必须在经营场所安置监控设施,公安机关完全有能力在其后台实施有效管理;况且法规本身也没有这样的明文规定。
此举的合法性是值得考量的。而除此之外,另两个问题似乎更需要深究并加以厘清。一是收费依据何在,二是政府的“信息安全管理”究竟该由谁埋单。
报道说,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今年4月曾经对非经营上网服务场所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分局二级平台建设进行公开招标,但最后因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作为废标处理。今年5月,上海雨人软件作为单一来源成为了昌平分局此项目的供应商,成交金额180万元。警方有关人士表示,他们不参与商业行为,不会从中牟利。一套软件就要收取店主2万元,甚至3万元、4万元,若取其中者3万元计,区区60家店面就是180万元,这就已经跟昌平区购置那套设备的支出持平了。敢说“不会从中牟利”吗?
其实,更重要的问题还在于,政府确保信息安全,是其公共安全管理职能的应有之义,应尽之责;而其履职所需费用,民众早已通过纳税的方式支付给它了,为什么还要强迫民众为其“信息安全管理”埋单?经营者纷纷表示,此软件成本太高,小业主承担不起,应该由政府出资购买。中国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刘俊生也表示,政府某一部门要求经营者出资,这样的强制规定剥夺了个人财产,不具有合法性。然而警方的通告却说,《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明确要求场所落实安全保护技术,并运行安全管理系统,所以政府出资建设管理平台,经营者出资安装技术设施的规定是合法的,场所也应当配合工作。
这个逻辑真是强大。《规定》只是要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采取措施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者行为,采取措施对重要数据库和系统主要设备进行冗灾备份,采取措施记录并留存用户登录和退出时间、主叫号码、账号、互联网地址或域名、系统维护日志。至于如何落实这些措施,那是经营者自己的事,管理机关只需考核结果即可,凭什么要以行政许可的形式强行对他们推销设备?凭什么一个简单的软件安排就要向他们收取两到四万元的费用?
晶报 7月28日 http://jb.sznews.com/html/2011-07/28/content_16788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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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达志

朱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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