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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女大学生肖佳卉在宁波市亚细亚献血车上献血300毫升,4小时后在家里晕倒并撞上椅子导致左眼失明,现仍面临巨额医疗费用。而血站则表示肖同学晕倒与献血无关,在给了5000元慰问金后,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血站的理由是,肖佳卉在献血后并没有发生不良反应,医生也及时告知了献血后的注意事项,且摔倒发生在献血4个多小时后,没有证据显示肖的摔倒与献血有直接联系。

但是肖佳卉却称,血站的声明不属实,其采血过程存在违规。“当时我对献血没有概念,问医生平均献多少,医生没有正面回答就直接让我献300毫升,没有告诉我还有200毫升这一档,否则我不会献300毫升;当我献完之后,也没有医生告知注意事项,只是将相关材料放在袋子里交给了我。”肖佳卉说,她的晕倒与献血过多有关,因为献血后不久就觉得头晕,去洗手间的途中则直接失去了知觉。

无论是肖佳卉及其家人,还是大多数网友,都认为血站的做法过于冷漠,其公布的有关肖佳卉意外受伤事件的“情况介绍”,遣词用语生硬冷血,且存在虚假叙述,有推卸责任之嫌。在我看来,“没有证据显示肖的摔倒与献血有直接联系”一说,或许有一定道理。但是,没有直接联系,总有间接联系。从民事法律关系上说,这种间接联系,决定了血站即便没有赔偿责任,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何况,按肖佳卉的说法,血站及其医生在采血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过失甚至失职;若此情节被证明属实,血站是应该对肖佳卉进行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明确要求,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从新闻中我们看不出血站是否对肖佳卉进行过健康检查;但从宁波中心血站的“情况介绍”和肖佳卉的叙述中,我们也有理由认为血站并没有对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而且,《献血法》还明确指出,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得超过400毫升。可是,血站不由分说就抽了肖佳卉300毫升,显然是没把该女性当“一般”,而当成身体素质非一般强壮的汉子了。这方面,血站及其医生敢说没有一点过错吗?

而从公益性组织的社会道德和社会责任上说,血站在此事中即便没有一丝一毫的法律责任,也应该承担一定的道义责任。血站是典型的公益性组织,而肖佳卉献血本身也是一个典型的公益行为,这些都决定了此事具备太多太明显的公益属性。在这种情况下,血站理应为肖佳卉的治疗和康复承担足够的道义责任,穷尽一切合法手段,采取一切合理合法的方式,为肖佳卉筹措资金,解决其医疗和康复费用问题。

肖佳卉告诉记者:“今天我看到血站发出的声明很伤心,但是想到自己曾帮助过那些需要用血的人,觉得不后悔。”一个因献血而致残的小女生能有这样的高姿态和公益心,不知血站会不会有一丝汗颜。肖佳卉不后悔,但血站会不会后悔当初太贪,抽200毫升就行了,为何一定要抽300毫升?

20110917晶报专栏:http://jb.sznews.com/html/2011-09/17/content_17509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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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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