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公安局为了让“清网”行动中尚未归案的12名逃犯尽快落网,前几天对这些抓捕对象进行了内部公开竞标。让局长陈明中颇感意外的是,原本预计1个小时左右的招标大会,不到半个小时,12名逃犯就被民警竞投一空。眼下,所有竞标成功的民警都已分赴全国各地抓捕他们的目标。
这项被称为“金湖警方抓逃出新招”的举措具体内容为:如期追回逃犯的追捕组,不但给予5000元奖励,还将在公务员年度考核和提拔任用时优先考虑;凡未能如期追回逃犯的,扣罚1000元保证金,组长即中标民警要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检讨。该局一位警官介绍说,自今年5月下旬公安部部署开展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以来,该县在册的49名逃犯已抓获37名,还有12人没有到案,县公安局在此次招标抓捕之前也已下了狠功夫,但规劝犯罪嫌疑人到案的办法已行不通,所以才决定在内部对他们进行招标抓捕。
这就怪了。抓捕逃犯难道不是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份内应尽之责吗?哪里用得着招标?难道现在给警察安排布置本职工作任务,竟如此之难,只至于除了正常的工资奖金外,还非得出个什么“新招”给他们额外发钱不可?究竟是领导管理无方措施不力,还是民警们太过养尊处优集体为难领导,逼着领导如此“创新”工作方法呢?
而且,按报道的意思,那12名逃犯其实都是有名有姓有着落的,只是规劝不成功尚未“自投罗网”而已,并没有窝藏潜伏必须深挖细查才能缉拿归案。换言之,规劝未果后对他们进行正常的抓捕,应不算难事。而预计1个小时左右的招标大会,不到半个钟头12名逃犯就被竞投一空,这个令局长也颇感意外的情节,其实也只能说明一个问题:民警们心里都清楚得很,抓捕那12逃犯其实易如反掌、手到擒来。这种情况下,还搞什么招标,实在有点拿工作做交易的意思。这样的“招标”与其说是“新招”,不如说是“歪招”。
其实,类似“抓逃招标”举措在公安系统内部,也并不是什么新招。早在今年3月,苏州市公安局就搞了一个“侦破命案积案及抓捕命案逃犯工作”的招标方案,引起了全国同行的广泛关注。不同的是,苏州这个方案针对的是“命案积案侦破”,而不仅仅是抓捕案犯;而且,是在全国公安系统招标,而非在自己单位内部“悬赏”。尽管对苏州公安这一举措,坊间亦是议论纷纷,诟病不少,但平心而论,其标的毕竟是命案积案的侦破和抓捕,面向的也是全国公安——对后者而言,这并不算本职工作,因此获奖也说得过去。金湖公安的内部抓捕招标,与之显然不可同日而语。
上述抓逃招标“新举措”在网上引发笑谈,应属正常。可叹的是,这样一个令金湖公安内部管理弊端暴露无遗,同时本身也弊病多多的歪招,却被他们当成“创新之举”和“先进经验”大肆张扬。我有点怀疑,假如今后类似“招标”频现,警察们都习惯了给钱才干活,那么,当他们把逃犯抓住了,逃犯拿出五万十万(5000元的十倍二十倍)的“奖励”请他们“放生”,他们hold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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