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报道,虽然被认定为见义勇为,但32岁的广东湛江吴川市个体户凌华坤现在陷入了两难——一方面他因为见义勇为获得了表彰,另一方面却因在见义勇为过程中过失伤人要承担不菲的赔偿。他把所有的奖金和捐款都拿来赔偿还不够,又倒贴了4万多元。更让他担心的是,由于在追赶碰撞中致一名抢夺疑犯死亡,司法机关可能会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凌华坤事后回忆道,“当时没想那么多,见到有人抢金项链就追了上去。”今年5月18日傍晚,凌华坤开车带着妻儿去看牙医,行至湛江吴川市广沿路供电所附近时,他看到两个人驾驶一辆摩托车,去抢一名也驾驶摩托车的男子脖子上的金项链,于是驾车加速向疑犯冲去,造成车祸,致一疑犯重伤并于几天后不治身亡,还伤及一位60多岁的老人,以及自己车上的儿子和妻子。凌华坤为自己的冲动所付代价着实不小。
对于这起少见的见义勇为事件,中央高层已做出批示,要求妥善处理。吴川市政法委副书记陈浦明亦对媒体表示,不管怎么样,凌华坤的行为是好的,应该表扬,但整个事件怎么定性,还有待研究。目前,“小悦悦事件”引发的道德建设讨论还在持续,当社会各界仍在商讨如何弘扬见义勇为行为之际,凌华坤的遭遇,再次引发民众关注相关政策缺失的弊端。广东省人大代表、律师朱列玉表示,应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好心人免责”的规则,为救助人规避可能遭受的法律风险。
凌华坤的行为令人敬佩,其目前的处境更让人同情。我们这个社会需要见义勇为,也需要尽快形成对见义勇为者某些过失行为的免责规则。不过,此事也令我们不得不思索,见义勇为究竟有无边界,边界应该在哪里之类问题。事件发生后,凌华坤也在检讨自己,认为应该先报警,或者一边尾随疑犯一边打电话报警,这样就不会出现如此不堪的结局。但他同时又强调,当时情况紧急,实在由不得自己多想,冲动是难免的。
我无意也不忍指责见义勇为的凌华坤。然而,当时的情况虽紧急,但还不至于让他失去正常的判别能力。当疑犯见势不妙,已经放弃作案逃遁,凌华坤继续驾车追赶,不惜与疑犯摩托车发生碰撞以逼停对方,这是否已经超越了见义勇为的边界呢?换言之,作为一般公民,当其见义勇为行为已经达到了保护受害者的目的,所谓“情况紧急”已不复存在,他是否应该停下脚步,将追捕疑犯的任务交给执法机关?从法制的层面说,无疑应该是这样的。
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见义勇为亦然。在法制上,我们需要确立“好心人免责”的规则,同样需要建立“好心人止步”的规则。对凌华坤的见义勇为之举,社会和官方理应给予其道德上的褒奖;但假如其一系列行为超越了见义勇为的必要边界,他也理应为之付出法律的代价。从这个角度说,厘清见义勇为的边界并使之成为广泛的社会共识,其实也是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
晶报11月2日:http://jb.sznews.com/html/2011-11/02/content_18060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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