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常用的药品中标价比出厂价高很多。记者随机选取20种常用药品,发现这些药品从出厂到医院的中间利润都超过了500%。最离谱的是,山东方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一种盐酸奈福泮注射液,出厂价为每支0.32元,中标价为18.49元,医院零售价为21.26元,中间利润竟然高达6500%以上。
而上周的央视每周质量报道披露,一些药物从出厂价到医院的终端价格,各环节中间利润高达2000%。本周的央视每周质量报道将此比率刷新至6500%以上,实在令人叹为观止,同时也太考验公众的想象力和心理承受力了。按照现行的药品集中招标办法,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都必须竞价采购,价格由当地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审定公布。这个审定公布的价格就叫中标价,亦即医院采购药品的最高限价。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各地药品集中采购和招投标管理部门都避谈中标价是如何制定的。其中的猫腻,可谓路人皆知。
一家药厂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厂生产的一种治疗妇科病的常用药出厂价为7元,中标价高达56元。虽然中间利润超过了800%,但药厂也就挣1块钱左右,从7元到56元之间的49元差价被分摊给医药代表、医药公司、医院和医生。这种利益均沾的模式,已成为药品招投标过程中的“潜规则”。
这就不得不令人怀疑,有关部门为什么会对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最高限价)的制定标准和过程讳莫如深,原来他们依据的,正是这样的“潜规则”所给定的条件,即中标价必须满足上述利益均沾模式的需求——为了让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医院、医生甚至有关部门自己都有大钱赚,他们竟然可以将所谓“最高限价”定在出厂价的数倍甚至数十倍这样的高度。行业潜规则就这样合法化了。
很显然,只要医药公司、医院、医生、药品招投标管理部门等各个环节利益均沾的“潜规则”不改变,药品中标价就很难回归到合理范围。解决药价虚高问题,消弭药品招投标中的种种乱象,需要对集中招标制度本身进行手术。北京大学教授、新医改政策研究专家顾昕认为,应当尽快调整医院售药加价15%的政策,让医疗机构拥有自主权,可以到市场去挖掘便宜的进货渠道,这样做不管是患者、医保基金还是医院,都能受益。
但是,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对降低药价或有裨益,却很难根治药价虚高。动辄数十倍于出厂价的中间利润,区区15%的药价加成,虽然对患者而言也很可观,但并不能从根本上遏制药品购销诸环节的暴利冲动。数十倍的中间利润,居然仍在“最高限价”之内;医院售出的药品价格,即便高出出厂价几十上百倍,也仍然突破不了发改委制定的药品零售“天花板价”。这样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肯定是有大问题的。
其实,公立医院也好,民营医院也罢,它们之间的区别只是资本构成不一样而已;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营机构,它们的全部活动都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和规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药品采购的自由定价和公平竞争。用行政管制的办法对公立医院实施父爱主义式的兜底照顾,即便初衷是好的,结果依然会变味,甚至南辕北辙。药品采购领域的上述乱象告诉我们,是时候从根本上检讨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制度了。
成都商报20111122:http://e.chengdu.cn/html/2011-11/22/content_2788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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