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前天发布《社会蓝皮书》,指出中国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仍未得到扭转,并认为这是一个值得警惕的信号。
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快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但由于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在三倍以上,因此短期内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不会出现拐点。而城市的情况也不容乐观,从2000到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中20%最高收入户与20%最低收入户相比,生活消费水平差距从2.8倍扩大到了4.1倍。
相信这些数据应该还算保守的,实际情况可能更为严峻。相关报道指出,国家有关部门酝酿三年有余的《工资条例》的出台,因意见难以一致再次陷入僵局。提高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以及农民工同工同酬等要求,也因提升企业成本,而遭遇到私企和国企的阻挠。如何改革现行的工资制度,成为两难选择和利益博弈。
这里有两个问题。其一,缩小收入差距,提高劳动者报酬,企业当然要阻挠——谁叫你去征询它们的意见呢?即便企业领导人心地都很善良,愿意替政府排忧解难,愿意体恤一下民生疾苦,但他们更需要考虑的显然是企业的自身利益啊!当然这企业利益绝不光是企业家们个人的利益之所在,还包括属下员工的利益。企业的钱就那么多,此消彼长,此长彼消,都是理性经济人,谁不会算个趋利避害账?
说白了,制定《工资条例》,纯属民意机构的事情,跟企业虽有关系但不能被它们牵着鼻子走,哪里需要“达成一致”?按照中国的立法原则,《工资条例》虽然还不算正式法律,而属于行政法规,其制定权可以归行政机关。但没有哪条法律禁止人大机构去对它进行必要的关注。也许有人会说我不了解国情,人大代表里面企业家很多。但是,人大常委会里面的那些专门委员会是干什么的呢?而按照我们的国家性质,政府也是代表民意的,那么其在制定行政法规时,为什么就不能充分反映民众的诉求呢?应该可以的。
第二个问题,调整收入分配,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和城市低收入者的工资,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并不一定就要搞此消彼长,而且也不应该搞此消彼长。正确的调整思路应该是帕累托改进,即提高低层民众收入,不能对任何其他人造成损害,而且最好还要对后者的利益有所改善。利益调整搞削峰填谷、杀富济贫这样的负和博弈,肯定行不通;即便不征询企业尤其是垄断国企们的意见,强行出台这样的条例,也只能是一个摆设。
就是说,收入分配改革的目的是要全体社会成员共享发展成果。这就需要做大蛋糕。但是,这个蛋糕我们一直在往大的方向做,实际上它也是越来越大了,为什么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仍未得到扭转呢?看来,光开源不行,还得节流。我们的政府机关规模很庞大,开支很惊人,其实很大部分支出效率很低,浪费了,公务员们并没有从中得到多少实惠。动一下政府这块蛋糕,公务员们已经到嘴的蛋糕不要去抠,多出来的蛋糕拿去接济下层民众,应该没有多大问题。对垄断国企,道理亦然。
晶报12月21日:http://jb.sznews.com/html/2011-12/21/content_18738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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