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最近出台“意见”,对高校的设置、升级、命名等作出具体规定,其中要求,新设高校不能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冠名,不得以个人姓名命名,不能使用学校所在省(区、市)以外的地域名。
教育部这个“意见”肯定会大受好评,然后我却要“吹毛求疵”:为什么新设高校不能冠“中国”大名,原先那些高扬中华大旗的高校,譬如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等,难道就具备天然的特权和豁免权?这不光是歧不歧视的问题——像复旦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中山大学等等没冠中华大号的老牌名校,你再怎么“歧视”她们,她们客观上也是可以睨视华夏的。
实际上,高校命名还真不需要拉大旗作虎皮。民国时期的大学基本上不用中国等字样冠名,譬如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岭南大学等等。不冠中华大名,并没妨碍她们成为中国一流、世界闻名的大学,并没妨碍她们成为“大师满天下”而非仅仅“大号名天下”的大学。若再深究下去,民国时期大学的命名,遵循的其实是大学命名的“国家惯例”——你看那些世界一流名校,几乎没有一所冠了英国、美国、法国、德国等等名号,譬如牛津、剑桥、哈佛、耶鲁、海德堡、斯坦福、普林斯顿、斯特拉斯堡一大等等大名鼎鼎的大学府。
不过,用“中国”等字样冠名的非官方机构,并不仅仅限于大学,各行各业拉中华大旗狐假虎威的情况,可谓俯拾即是,譬如那些如雷贯耳的国字号企业——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石油、中国电力、中国银行、中国人保……不一而足,不胜枚举。这方面的“国际惯例”跟大学命名情况也大致一样,譬如世界名企微软、壳牌、沃尔玛等等(英国石油公司或许属于少有的特例,这跟英国海外殖民史上的一些特殊情况有关)。
中国的社会组织不少以“中国”等名号命名,实乃计划经济时代的一大遗风。改革开放之前及之初,中国的社会组织(包括企业、协会、学校等等)绝大多数甚至全部都是“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的,所有合法的社会组织都有行政级别,公司分科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中央级),大学也分市管、省管、中央管,其党政首长也在行政文官系统中各得其所,什么级别享受什么待遇。假如一所大学或一家企业隶属中央,那么谁也没理由要求它们不以“中国”冠名。
既然中国早已走进市场经济新时代,那么用行政区划命名企业、学校、协会……的做法,就早该抛弃了。但行政区划跟地名、区域名并不是一回事,譬如武汉大学、南方科技大学,如此命名未尝不可,教育部要求“不能使用学校所在省(区、市)以外的地域名”有些矫枉过正,很不现实。
不否认教育部的新规有很大的进步意义,但只要求新设大学不得冠名“中国”尚远远不够。如果教育部能够会同有关方面出台办法,发动社会各界给现有冠名“中国”的高校另取个“信达雅”的名号,则善莫大焉!推而广之,企业、协会等等亦然。
20120208 晶报 http://jb.sznews.com/html/2012-02/08/content_19190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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