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云南企业家大讲堂”前天开讲,国务院参事、资深经济学家陈全生作“宏观经济趋势及政策走向”主题报告,建议实行“允许买房,限制卖房,奖励租房,闲置罚款”的政策,各级政府多方式筹集资金,打折购买现有竣工房屋,然后全部租赁出去。
来自昆明日报的报道,特别强调陈全生的国务院参事身份,同时也交代他是资深经济学家。但作为“云南企业家大讲堂”的嘉宾,我们更看重的其实是他的后一个社会角色,毕竟这是个学术性质的论坛,他是以个人身份去做经济报告的。那么就经济说经济,他的16字“箴言”,于今现实,究竟有多大意义呢?
先说“允许买房”。这话乍一听有些突兀———难道,一直以来我们是不允许买房的吗?显然不是这样。相信陈全生先生的意思也不是说,过去以及现在,国家是不允许公民自由购置物业的,此番由他来建议政府,允许公民买房。但陈先生说这话的潜意识很有意思,“允许”二字让人感觉,管制思维似乎一直就蛰伏在他的心底里,即便他理智中并不会这样想问题。我们搞了二十多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今谁还能否认,花自己的钱买房子,就像上馆子请人吃饭,乃至自由呼吸空气一样,是人们的天然权利,还要谁允许吗?
再说“限制卖房”。既然“允许买房”,又要“限制卖房”,这听上去颇为矛盾。“买卖”二字自打其诞生以来,就是无法分割的一个概念。只有买没有卖,任何买卖终归都是做不成的。说到底,卖房和买房一样,都是公民的天然权利所在,任何法律意义上的“限制”,都有悖于人类的自然法原则。当然,必要的政策调控任何时候都是可以的,在当下也是应该的,甚至是必须的。但调控本质上并不等于限制,前者实际上是以税收、利率等为杠杆的市场手段,后者依赖得更多的则是行政举措。
至于“奖励租房”,原则上是对的。房屋租赁是解决住房问题的一大途径,而这个市场目前看似泡沫很大很多,但专业化程度和服务水准都能达到一定高度的租赁企业并不多,要最大限度地满足民众方便、经济、满意租房的需要,这个市场还很有潜力可挖。问题是陈先生开的“奖励租房”方子有些令人费解———他说,要“鼓励房主出租房屋,不仅租金所得税全免,其他收入的所得税也相应减少”。稍稍做点市场调查即知,现在房东把房子租出去,有几个是缴了所得税的?按说,依现行税法,出租房屋理应缴税,问题是这税没法收———只怕收起来的税金还不够冲抵为此增加的收税成本。对政府来说,这种税收起来不划算,还打压了房屋租赁市场,何苦呢?这样说来,陈全生作为国务院参事和资深经济学家,还不如明明白白地建议,一般民众出租自有房屋,所得税不是“免”,而是“废”。
最后一个“闲置罚款”,应该给点掌声。如果国家废除了一般自有房屋出租的所得税,那么对长期闲置的住房,则确有必要动用行政手段予以经济处罚,以逼其出租或出卖———这就得回到前面第二个问题了,不能限制公民卖房,须还公民“打小算盘”自由选择出租还是变卖房子的权利。房价说白了还是由刚需支撑的,公民出卖和出租空闲的房子,在为刚需市场提供大量房源的同时,无疑还有助于缓解房价过高的问题。这样处置闲置房,确有必要。
除了上述“16字诀”外,陈全生先生还建议“各级政府多方式筹集资金,打折购买现有竣工房屋,然后全部租赁出去”。这一建言非常好。确保公民的基本居住权利,是现代政府的民生责任之一。政府收购“广厦千万间”用作公租房,可谓一举两得:既解决了“天下寒士”的大问题,也可以救活一批房地产企业。何乐如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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