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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阅读”立法 哪里干涉了你的自由
 
2013年8月5日 成都商报电子版
 
  □成都 朱达志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关负责人披露,全民阅读立法已列入2013年国家立法计划,争取在年底形成较成熟方案提交国务院法制办。目前,《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初稿已完成。
 
  此消息见诸网络后,立刻引发热议,其中多属负面评论;为媒体撰稿的评论员们也纷纷投书质疑,认为该条例的制订纯属浪费立法资源,为阅读这种私域行为立法亦属不当,有越权干预公民自由之嫌。这些说法孤立地看都有道理,可惜瞄错了靶子——说轻点,连区区五六百字的报道都没看完就匆忙置评,太过浮躁;说重点,有偷换概念之嫌,为批评而批评。
 
  设问一下,如今有多少国人知道每年的4月23日是世界读书日?答案恐怕不会乐观。据官方统计,去年中国人均纸质图书阅读量为4.39本,而近邻韩国是11本、日本是8.5本,远邦美国是7本、法国是8.4本……说实话,即便是这样低的中国人阅读数据,究竟有无、有多少水分,我无法估量;民间另有说法,或许不足为训,倒也不妨聊作参考:去年有媒体报道称,中国人年均读书0.7本,与韩国的人均7本,日本的40本,俄罗斯的55本相比,中国人的阅读量少得可怜。
 
  对此,有关部门是有清醒认识的,否则也不会为中华民族的未来和中国科技发展与软实力建设计,着手立法促进全民阅读。
 
  但无论新闻内容还是常识都告诉我们,《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不可能对国民的阅读行为进行强制规范,比如说每人每年必须读多少本纸质图书和电子书,更不会将其跟你的工资福利晋级评职称挂钩,哪里会干涉到你的阅读自由?换言之,这个条例可能会跟每个人有关,但绝不会涉及对所谓私域行为的规范——它只会规范政府和社会对促进全民阅读活动的责任和义务。
 
  这让我想起了另一条被误读的新闻。上月,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其中第18条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法条说得清楚明白,可有人却硬要有意无意地加以曲解,什么今后不“常回家看看”就要犯法了,什么将道德问题法律化了,什么背井离乡的打工者将“被违法”了,不一而足。我有点怀疑他们可能真读不懂“看望或问候”这几个字的词义和法义。
 
  所以,真心希望《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能尽快出台。从上面的事例看,阅读以及读懂现代汉语读物,这个问题,实在太有必要了。
 
  http://e.chengdu.cn/html/2013-08/05/content_4169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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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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