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维辛之后,写诗是野蛮的。”这是德国哲学家阿多诺的一句名言。阿多诺于1955年出版的文集《棱镜》,知道的人可能不多;但其中的这句话却广为流传。甚至在流传中走样,譬如不少人在引用它时,不知是有心还是无意,将其写成了“奥斯维辛之后,写诗是可耻的”。
野蛮也好,可耻也罢,两者的意义并无轩轾之别,都是告诫人们一场重大的自然或人道灾难之后,一切矫情的诗意表达乃至刻意的粉饰与掩饰(哪怕出于“好意”),都是泯灭人性与道德的罪过。
奥斯维辛是一个充满血腥、暴戾以及人伦尽失的词语,是人性与道德泯灭的标志。作为“幸存者”的我们,某种程度上说都是“有罪的”。对他人所遭受的苦难,我们不能忘记,又不忍言说,更不能以一种轻浮的、冷漠的、诗意的、美好的……言说方式去亵渎死难者和受难者,遑论借题发挥,用诗化的文字去矫饰“有罪”的“我们”。
“奥斯维辛之后,写诗是野蛮的。”长江沉船后,亦然。这两天,澎湃新闻的几篇报道,激怒了无数人。“感谢你无数次游过那么悲伤的水域”、“孩子别哭,我在长江,已经回到了母亲的怀抱”,这种催人泪下的标题,不仅未能减轻我们这些“幸存者”的一丝一毫“罪过”,而且更是对死难者及其世间家人们的二次伤害与亵渎。
不光是澎湃。6月6日某报的头版标题、文字和图片,相信在很快就要展开的长江沉船事故宣传报道总结活动中被层层褒奖,那些标题、版面制作者及文字作者和编辑,必将成为无数年轻记者和编辑的学习楷模和赶超标兵。那个版面的头条通栏标题,是“夕阳之下,一如你从未离开”;美轮美奂的主图下方的评论标题,则是“让阳光抚慰我们的哀伤”。这种诗意的表达,漠视最基本的事实,缺乏最基本的悲悯。
这两天在几个群里,也见到不少为上述标题制作者开脱的说法,意思无非是他们也有苦衷,他们身不由己云云。这种解释是无力的。钱财、禄利乃至仕途之上,还有道德与良知。“身不由己”之际,你完全可以“把枪口抬高一厘米”。
柏林墙倒塌前距今20多年的某个夜晚,守墙卫兵因格·亨里奇射杀了企图翻墙的青年克里斯·格夫洛伊。在后来的审批中,亨里奇的律师辩护称,卫兵所为仅为执行命令,他别无选择。然而法官西奥多·赛德尔却说:“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良心义务。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尔皆准的原则。”最终,卫兵亨里奇因蓄意射杀格夫洛伊而被判有罪。
其实,作为“有罪”的我们,对灾难的诗意表达,丝毫也不能减轻我们内心深处的罪感。犹太诗人保罗·策兰就是一个例子。策兰的父母都在纳粹集中营中死去,而他的代表作《死亡赋格曲》,却被认为是最成功的以诗化语言展现集中营中犹太人悲惨命运的作品。但策兰最后的结局,却令人唏嘘不已——他跳进了塞纳河,选择了自杀。策兰的生命,实在难以承受其文字之轻。
长江沉船之后的抒情,是轻慢而不道德的,正如奥斯维辛之后写诗,是野蛮乃至可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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